为使实验经费发挥最大效益,规范购买、使用耗材行为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本制度所指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:工具、量具、容器、消耗性物品(玻璃仪器、化学试剂、生化试剂、实验动物等)。
二、采购
1、低值设备、工具等由中心指派专人负责采购。
2、实验消耗品(试剂,材料等)由中心指派专人进行采购。
3、实验教学所用低值易耗品要在学期末提出下学期实验教学计划,由实验中心汇总,专人购置。
三、管理
1、中心低值易耗品由专人统一管理。
2、全部的低值易耗品要建帐,并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。
3、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领用签字制度,领用人对专管人员、使用教师对领用人、员工对使用教师等逐级签字。
4、各实验室要建帐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,对实验材料的进出、库存和存放位置详细记录。
四、各实践场所领用或申购的材料、低值易耗品,只限应用于实验教学,不准移为科研或随便送人,实验中心指派专管人员,要随时记录消耗和结存,便于实验中心随时抽查。
五、低值易耗品和贵重材料被人为丢失或损失,要严格计价赔偿。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报损报废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六、若专职技术人员调动、调出或离退休,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设备、材料,经中心主任签字审核后,方可办理离岗手续。
七、实验室搬迁,或低值易耗品及材料调用,要及时清对帐目,并做好转接手续。
八、实验中心要随时了解掌握材料、低值易耗品的保存和使用情况,要求各实验室要注意节约,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,给予表扬和奖励,并将业绩记入工作人员工作档案,作为提职、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。对工作不负责任,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,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,适当批评、处罚或处分。